当您被警方邀请展开问询时,通常情况下在十二个小时之内便能顺利结束调查流程。
按照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如果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于人民群众的询问超出了24小时的界限,那么将有可能导致
非法拘禁罪名的成立。
只有当案件的性质极其严重、情况极为复杂,并且需要采取
拘留或
逮捕等强制性措施时,才会涉及到进行长达24小时的
传唤以及
拘传讯问。
然而,在正常的情况下,此类传唤与拘传的过程往往不超过12小时。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
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
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