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可直接联系商铺进行妥善的协调与解决方案探讨;
2.如仍无法取得满意结果,亦可寻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协助;
3.同时,您还可以向工商管理机关或者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对涉事超市提出投诉与举报;
4.若以上措施均未能圆满解决问题,您有权选择采取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即向合法设立的司法机构提
起诉讼。
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处理过程中始终保持良好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
证据材料,以便为后续处理工作提供充分支持。
在此基础上,您应当依法行使
申诉权利,将涉案超市诉诸法庭,以期达成公正且切实可行的
赔偿协议。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
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
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在没有构成
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商家不承担
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形成了人身损害,消费者可以以
侵权责任提起
诉讼,法院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