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撞死人全责所面临
刑事责任的宣判,具体的
刑罚应当根据案件实情进行判断与确定。
例如倘若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全责方且其行为触犯了交通管理
法规的相关条款,那么将会受到
刑事制裁,刑期从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不等。
若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逃脱并存在其他严重恶劣的情节,那么将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判决——即刑期为三年以上(而非以下)的有期徒刑。
至于最严重的情形,即由于驾驶员的
逃逸导致他人(常常是事故中的死者)失去生命的情况出现时,这些
责任人将被判处最高至七年的有期徒刑。
在这种情况下,
撞死人的全责方必须承担支付死者
丧葬费用以及
死亡赔偿金的责任。
另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保险
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辆乘员、
被保险人和除此之外
受害人身亡的情况,应该首先由保险公司对损失进行赔付。
因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撞死人的全责方可能不仅仅是受到过失的
民事诉讼,还可能因其所涉及的
犯罪行为而招致刑事追诉。
总而言之,撞死人的全责方不仅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还可能面临法律惩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
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
肇事罪定罪
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
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
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
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
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