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宣告文书的
法律效力通常从其正式送达到
诉讼参与人并得到其书面接受之日开始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在何种情况下,
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必须在送达到原告和被告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之内经过双方充分的理解与考虑,如果在这期间内,审判双方都没有提出任何有效的上诉申请,那么该判决宣告完成最终裁决,具备了有效性。
然而,如若涉及到第二次审理,即上诉阶段的民事判决,那么,按照
法规,只需在
当事人签署谕文确认文件之后,便可以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
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
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
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