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主要依据即在于驾驶人员的不当行为于引致此次事故中所发挥的主导作用程度如何。
尽管在无碰撞事故类型中,双方汽车并没有实际的撞击接触,但倘若与此有关的驾车者存在不当行为,这些行为对于引发交通事故将会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这类驾驶员在事故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