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有人非法种植罂粟,且达到500株的量级,便可被判定为犯下了
刑事罪行,也就是有名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任何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情况,我们都将采取强制铲除的严厉手段。
具体来说,将会根据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法律裁决,其中包括:
(1)非法种植罂粟超过500株且不超过3000株,或其它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者;
(2)曾因该
违法行为受到过警方处理但还是继续种植者;
(3)对铲除工作表现出强烈反抗态度者。
任何人非法种植罂粟超过3000株或其它毒品原植物数量巨大的行为,都会面临五年以上的
有期徒刑,同时还会遭受
罚金或财产没收的惩罚。
但如果在收获之前能主动铲除所有罂粟及其它毒品原植物者,则可免于上述
刑事责任。
对于种植罂粟量未满500株的行为,我们将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来执行
行政处罚,包括:
处以十天以上到十五天的
拘留,以及处以总额不超过三千元的罚款,情节轻微者可处以五天以下拘留或不超过五百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