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所收缴的垃圾处理费用乃是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授权其代为征收之内容,且属于明确的服务性质收费项目,因此具有高度的
合法性。
对于物业所收取垃圾处理费用环节中,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需向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公司开具正式委托书,作为对其收费行为的合法授权证明。
若广大公众发现物业管理公司在未取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委托书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收费行为,可选择依法拒绝支付相应费用。
而且有严格规定,凡依规缴纳过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住户及企业用户,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组织等机构均不得再次向他们收取涉及垃圾处理方面的其他任何名义之费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成立环境卫生服务公司。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交纳服务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