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行列者,仍然具备申请解除自身身份的可能性。
然而,他们在试图摆脱失信状态时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负有
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中所规定的所有义务均已百分之百地完成;
其次,他们也必须与
申请执行人达成
执行和解协议,且该协议已经通过申请执行人的认可并且实际履行完毕;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他们必须符合由人
民法院依据法律程序所做出的裁决,即案件终结执行。
所谓失信被执行人,系指那些未能按时履行其在生效法律文书上所承担的义务,并存在"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故意对抗执行"等规定情形的人群。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被执行人为
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