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所能做的仅限于向账户内注入资金,而无法进行扣减操作。
关于
银行卡冻结账户的状态,我们可以明确地说,转入资金并无任何问题,然而却并不允许款项从该账户中流出。
现状是支出功能已经被锁定且冻结,然而收入功能仍然保持开启。
尽管账户已经处于冻结状态,但是在法律框架下,法院有权前往其他金融机构依法查询该账户内是否存在存款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
民法院对于可能因
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
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
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前向被
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
败诉的,应当
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
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