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要求,关于报告者不愿公开个人
身份信息的问题上,公安机构必须严格遵循相关保密原则。
《
报案笔录》系指由公安机关
办案人员于接获公民或单位代表(包括口头或电话方式)有关罪行的报案、控告、举报行为(或针对
犯罪嫌疑人采取行动)及犯罪嫌疑人
自动投案后,立即作出反应并当场制作出的详细反映报案、控告、举报、扭送、
自首等各项活动流程与记载相关案件情况的法律文件。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
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
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
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