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银行卡借予他人使用是否会导致
刑事诉讼的问题,详细解答如下列示:
首先,仅仅是出于寻常目的而出借银行卡的行为,尚未触及
刑法,因此不应承受
刑事处罚;
然而,倘若
当事人所提供的
银行卡被用于诸如洗钱、
行贿或
受贿等
违法犯罪行为,那么,该银行卡的持有者,即出借方,便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情况下,唯有在能够证明该当事人并未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非法活动,而是完全被动地成为被他人利用的工具的前提下,才可以避免接受
刑事指控。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银行卡属于实名认证产品,其账户和服务仅限于经由发卡银行正式批准的个人用户本人使用,该产品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出租或出借。
因此,自主决定将自身银行卡租售给他人,这无疑是对国家相关金融监
管制度的严重违反。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