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依法出售
被执行人的房产,除非此房产对于其自身及其需要
赡养的
家庭成员来说,是无可替代的生活居所。
若被执行人未能依照下达的执行通知书切实履行法律文书上所规定的义务,那么,人
民法院将有权深入到相关的机构进行调查,以了解被执行人在银行账户里是否存在足够的存款、债券、股票以及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等等资产状况,进而通过多种方式,如查封、冻结、划拨、变价等手段来
处罚和回收被执行人的财产。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仅持有一处住房而已,但却符合以下三种特殊情况之一的话,法院同样有权强制执行这项房产:
首先,被执行人负有
抚养义务的亲属名下具备其他维系正常生活所需的房产;
其次,达成执行裁决后,被执行者出于规避
债务的目的,擅自转让了名下的其他房产;
最后,
申请执行人可根据当地政府部门关于
廉租房分配政策所规定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和其需要赡养的家庭成员提供新的居所,或者同意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所涉房产的变价款中扣除五到八年的租金。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