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中,二次审理并不必然带来判决结果的改变。
通常来说,如果存在新的实质性
证据,法庭会安排开庭进行质证环节;此外,对于那些
二审法院具备
改判意向的案件,它们也需要耐心听取控辩双方向其陈述各自观点和理由,会议形式一般也是以公开的方式进行。
然而,如果采取书面审核的形式,那么判决结果出现改变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
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
自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对第
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
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
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
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