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醉酒驾驶并非毫无例外地必须先行
羁押七日后方才能进行审判,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公共
司法机关在受理
刑事案件后,应于两个月内做出判决,
逾期则不允许超过三个月。
对于有可能被
判处死刑或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的特殊案件,经上级人
民法院特别批准,则可适当延长至四个月;若因情况特殊,确需再次延长,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得到其核准。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