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通常在
民法典中对涉及民事争议提
起诉讼时采用。
普通诉讼时效法定为三年,然而部分特殊情况下,法律亦有特别的诉讼时效调整,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四项:
遭受
人身损害而提出
赔偿请求;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瑕疵却未予明示告知;寄托财产遭遗失或破坏;滞纳以及拒缴租金等事项,涉及到的诉讼时效期限均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