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确认,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并非
股权转让协议的必备
构成要件。
换言之,
当事人未能如期完成登记程序并不会直接影响到该份股权转让契约的
法律效力。
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即使一项
股权交易尚未在
公司注册机关中取得正式的
工商登记也不会影响该股权转让的合法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
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
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