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由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是允许案件嫌疑人于审判流程启动之前先行返家等待进一步信息通知。
然而,这并不足以证明嫌疑人存在罪行或者洗清
罪名,仅仅是
刑事诉讼中适用的一项临时性措施。
在被批准取保候审之后,嫌疑人需要支付相应金额的
保证金作为
担保品,同时承诺将按时出席任何法院传召的庭审活动。
在此期间,嫌疑人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包括不能擅
自离境特定区域、需要准时前往当地警局汇报个人行踪。
若出现
违规行为,取保候审的资格将会面临撤销
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案件程序已全部完成,案件嫌疑人仍须耐心等待法庭开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将对
证据进行细致审查,倾听来自各方
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并最终做出公允判决。
在此期间,除非法庭判定嫌疑人有罪,否则仍然视为无罪推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