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每年度结束之后,上交所
上市公司必须于1月31日期限内完成业绩预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
而按照相应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业绩预告的相关内容应按以下时间节点进行披露:
第一季度业绩预报需在当年度的4月15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业绩预报应当在同年度的7月15日前发布;至于第三季度的业绩预告,则需在同年的10月15日前公布;
最后,对于整体年度业绩的预测,务必遵守在次年的1月31日前完成公告的原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一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
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