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
法规,
申请再审的期限为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
所谓的
申诉,即是申请人向人
民法院申请,请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在提出再审申请时,
当事人需
递交再审申请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自人民法院接到再审申请书之日算起,应当于五个工作日之内把再审申请书副本送达被告或其
诉讼代理人。
作为被申请方,也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后的十五日内,对该再审申请提交书面回应。
若未按时提交书面回应,并不影响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及案件审查工作的展开。
此外,人民法院亦有权要求申请人和另一方补充相关的证明文件,并针对某些问题进行质证和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