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
遗嘱,则属于逝者所属的一半财产将依循法定程序进行
遗产继承分配,这其中包括其母亲及子女作为合法
继承人享有相应权益。在此情况下,如欲将相关
房产转让至其母名下,必须得到其他合法继承人均予以自愿
放弃继承权并签署确认文件后,再前往公正机关履行相关公证手续。倘若其他继承人均不愿意承诺放弃继承权,则需由逝者之母依照法律规定的
继承比例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的房屋价款,方能实现对该房产的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