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实施
行政拘留之后,通常情况下,应当在24小时之内将相关信息通知到被拘留者的家属。对于那些被依法决定予以行政拘留惩罚的人员,由作出该项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将其送至拘留所进行执行。若被处罚人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持有异议,并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则他们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