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了
盗窃行为之后,若能积极地将物品归还给
被害人并对其致以诚挚的歉意,那么
司法机关将会酌情减轻对
犯罪嫌疑人的
处罚力度。然而,倘若受害者已经向警方
报案,那么犯罪嫌疑人便需要与受害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以便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但
行为人能够真诚悔过、积极退赃、
赔偿损失且情节较为轻微的案件,司法机关可以考虑不予
起诉或
免除刑事处罚;如有必要,也可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
行政处罚。最高人
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和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
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
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
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