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无固定标准。若
申请取保候审者符合各相关法律规定,则可予以批准。取保候审,是指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
起诉及审判等机构对于陷入
刑事诉求但未被正式
拘留的人员,为了避免他们逃避调查、审判以及起诉过程,采取提供
担保人或交纳
保证金的方式,同时签订
保证书确保其随时配合,这是一项强制性质的刑事处分行为。只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中的任意一条,便具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被选择适用
附加刑法的;
(2)有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在生育阶段的孕妇,或是正在母乳喂养自己孩子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更严重的社会威胁;
(4)由于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需要申请取保候审的。此程序通常由公安机关来负责执行。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