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合法范围内进行
债务追索行为,那么欠债人选择自杀这种方式来逃避责任,
追讨者将无需因该事件负任何
刑事责任。
然而,若追讨行为超出合理度,导致欠债人采取自杀手段解决问题,那么此种行径将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所定义的
寻衅滋事罪。在此情境下,
债务人不会承担涉及到刑事责任的压力,因为欠款未归还引发
债权人的死亡并非债务人直接导致。但若欠债人是受到他人的教唆或威胁才选择自杀,那么这些教唆者和威胁者则可能构成故意
杀人犯罪,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