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嫌疑犯体内藏有刀片的案件,在执行
刑事强制措施之后,看守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嫌疑人先行接受医院急诊救治,待身体状况稳定后再行收监。在
拘留嫌疑人之时,看守所会严格要求办案单位出示有权威性
医疗机构作出的体检评估报告以及相关法律文书。未经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收押标准者,一律不得随意收押。如存在不恰当的情况,看守所将交由办案机关对其
强制措施进行相应调整和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
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