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人合作经营的企业中,股份的具体分配原则通常需要由全体
合伙人共同商议确定,而这种协商的过程中,可以借鉴
出资比例和劳务投入比例等多种因素,以制定出公平合理的分配方案。以下是一些可能有助于理解这一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的建议:
首先将
股权划分为资金股权和经营管理股权两个主要
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
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
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
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