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
法规,正在服刑的囚犯享有会见亲友和监护
人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囚犯每周可获得一次见面机会,每次的相处时间为半小时至一小时不等。对于表现优异且具有特殊情况的囚犯,监狱管理方有权考虑适当增加其见面人次并延长见面时间。希望进行会面的囚犯,应于当月发信之时提出明确请求,由中队干警随信附上《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亦须遵守相应规定,按期到访监狱与其亲人或
监护人进行见面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
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