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汽车追尾事故的情况下,对于受损失车辆的
定损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当事故发生之际,应立即采取措施
报案,通知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做出裁决;
其次,必须向投保的保险公司发起报失申请,特别注意时效性问题;接着,保险公司会
派遣工作人员抵达事发现场进行勘查探访,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定损作业;定损结论确定之后,即开始对受损车辆实行修复处理;随后,把所有相关的单据材料交付给
被保险人,至此,整个定损程序宣告结束。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
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
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