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大陆地区对于“赌博罪”的
立案准则规定如下:
首先,
犯罪嫌疑人须组织三名或以上成员参与赌博活动,且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抽头赢取的获利金额累计达到了人民币5000元以上;
其次,若该犯罪嫌疑人同样是通过
组织赌博活动获得赌注收益的,则其所需符合的条件为累计赌资达到人民币5万元以上;
此外,赌博团伙在组织赌博过程中的参加者数量也应累计达到20人次以上方可被视为构成相关法律责任;
最后一点,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组织国公民进行跨境赌博时,非法
收取回扣或者介绍费用,并且次数累计超过10次的话,那么也将构成此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