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即
劳务派遣企业,必须满足以下主要要求:
第
一,拥有固定,且适合贵司未来规划的经营场所及设备,以支撑生产作业的正常进行;
第
二,
注册资本金需达到不低于两百万元的人民币标准;
第
三,建立并遵守符合当前法律、行政
法规的人力资源服务制度;
最后,须满足未提及的其他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