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子女教育实施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标准如下:纳税人供养的子女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可以按照每位子女每月1000元人民币的固定额度进行定额扣减。在实际操作为中,无论是父母中的哪一方,都有权选择以依次扣减100%额度或由夫妻双方分别各承担50%额度的扣除标准进行操作。
《国务院关于印发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