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或其他组织内的员工,他们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若是抓住了机会,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产挪为私人之用或是借予他者,达成金额较大且已超过三个月期限仍未能归还,或是虽然没有超出三个月的期限,但其行为涉及到了意图获取利润的经济活动,甚至是
违法行动的,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数期
徒刑或
拘役的
处罚;愿意归还本分不再犯的情况下,如果其挪用单位资金的数额极为庞大,或者是即使在缴纳罚款后仍旧无法全额返还的,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