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复核申请:自收到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请您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该申请须详细说明您的复核请求、理由及
主要证据。
行政复议:如贵方对复核结论仍然持有疑虑,并有权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诉讼:如您选择以
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纠纷,可径直向相应地区人
民法院
递交诉状,主张合理
赔偿权益或者重新划定各方可能承担之责任比例。
行政诉讼:凡针对交警所实施的
行政处罚或者
责任认定存在异议的情况下,均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