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洗钱行为的罪犯,只有在满足特定
缓刑条件的前提下,才可以得到
刑法中所规定的
缓期执行判决。这些条件包括:
首先,罪犯应当因触犯
拘役或短期
有期徒刑等相关法律
法规而受到指控;
其次,从司法实践角度出发,必须看到
犯罪分子具有真实、深刻的悔悟并产生了积极的改变,而法院依据这一事实判断暂时不予执行原定的惩罚
刑罚也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威胁;
最后,该罪犯不应该是因为屡次犯罪而被认定为
累犯,亦非
犯罪团伙的首脑或组织者。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