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非法搜查并不属于自述案件的范畴。
自诉案件主要是指那些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由原告自己
提出诉讼请求并提供
证据支持的
案件类型,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告知性案件,此类案件必须经过告知后方能启动;
第二类是由
受害人自行收集和提交证据证明的较轻程度的
刑事案件;
第三类则是适用于受害人能够提供证据说明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
侵权,但因为某些原因,例如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过了不追究被告
刑事责任的明确决定,致使受害人无法采取其他维权途径的案件。诸如一般的身体伤害案件、公开场合下的
不当言论、拒绝履行裁判、干涉他人婚姻自由、
重婚、破坏军队婚姻、家庭虐待、遗弃等问题皆属于此类案件之列。
《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