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对所享有的权利遭受侵害,可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
申诉,例如,物价监管部门、卫生管理机构或是
消费者保护组织等等。在面对医院强制性消费行为之时,您可选择联系当地的物价监管部门与卫生管理机构进行投诉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当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每位公民都有权力向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及物价管职部门提起申诉,以便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此类
触犯法律法规的机构,我国法律也明确了适当的惩处措施。
同时,全国各地消费者保护协会对于所接收到的投诉事件,将采取以地域
管辖为主导,等级管辖为补充的原则,近距离地便捷服务广大消费者。如遇需其他消费者保护协会协同解决的问题,相临的消费者保护协会亦会提供有效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