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刑事诉讼中的
附带民事诉讼时,
被害人有权提出
民事诉讼请求作为辅助请求;这意味着他们有权要求被告人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关于这个请求对于
量刑结果的影响,主要存在以下两种可能的情况:
首先,对于有利的影响而言,如果被告人能够积极主动地进行
赔偿、承认其所犯下的罪行并获得受害者的谅解,这些行为都有可能对
刑事量刑产生正面的推动作用,换句话说就是有可能让
刑事处罚得到减轻。
其次,另一方面,如果被告人没有足够的能力来支付赔偿或者拒绝赔偿,而在刑事案件
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仍然坚持提出民事
诉讼请求,那么这种情况很可能会对被告人产生不利的影响,也就是说被告人可能需要面对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十七条
民事主体应当履行民事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积极
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过错,被害人请求民事赔偿的,人
民法院应当在
刑事判决书中作出民事赔偿裁定,并依照有关规定告知被害人向人民
法院起诉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