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情况中,
刑事拘留的
法律效力自公安机关决定实施
拘留之际起算,也就是
拘留证明书正式出具的那一刻起正式生效。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执行拘留之后,必须马上依例将
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以确保
羁押,但最晚应当在24小时内将其押解收监。据此可以推断得出,刑事拘留的效力自拘留证明书正式出具并完成押解收押流程之后即可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