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例规定,办理罪犯交予执行
刑罚的过程中,负责执行刑罚的人
民法院应在
判决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内,将与此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递送给公安部门、监狱以及其他相应的执行机构。对于涉及到交通
肇事罪的罪犯,他们通常会被送至监狱进行服刑,除非其剩余的刑期不足以达到三个月,在此种情况下,罪犯有可能会被看守所接手并代为执行刑罚。而针对那些属于
未成年人犯罪的罪犯,他们将会被送入专门的未成年犯管教所接受刑罚。执行机构在收到罪犯之后,必须立即对其进行收监,同时也需要向罪犯的
家属发出通知。因此,交通肇事罪的罪犯可能会被关押在监狱、看守所或是未成年犯管教所,这主要取决于他们所受刑罚的具体执行情况以及罪犯自身的特殊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
徒刑、
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
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
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