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严格规定,第十六条之第五款明文指出,倘若涉案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故,
刑事追责便不应继续进行。若已启动追责程序,则应立即撤销相关案件,或暂停
起诉,或终止审判,或宣布无罪。因此,在涉及
职务侵占罪的案件中,如遇被告人身亡的情况,应严格遵循上述法律条款进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