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规定,敲诈
勒索罪,系针对他人采取
非法占有之主观意图,实施威胁或
胁迫之手段,从而促使相对人被迫交出
公共财产及
私人财产。若自愿额外给予相对人金钱,又无任何威胁与要挟现象出现,那么便可不被判定为
犯罪。是否属于
敲诈勒索犯罪,需同时满足非法占有的恶意以及威胁或胁迫他人的作为这两个条件方可成立。因此,在上述情况下,自愿向他人支付超过应得金额的行为,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