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被法院依法判处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罪犯,倘若其在
犯罪过程中行为轻微且有认罪悔过表现,无再重新
触犯法律风险,以及宣告
缓刑不会对其所生活的社区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等方面同时满足的话,是可以获得缓刑判决的。然而,值得关注的是,
拘留、
保释与是否能够获得缓刑并无本质关联性可言,因为此项决策应当针对每一个单独的案情及其涉案的被告人的认罪悔过状况、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之后做出。换而言之,即使一名罪犯在未遭
逮捕而采取了保释措施的前提下,只要其符合以上提到的关于
刑罚缓期执行的各项要求,便仍有很大的可能性得到刑罚的缓期执行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