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职务侵占犯罪中常见的诈骗手法,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点内容:首先,存在着虚构事实或掩饰真相的情况,这通常是通过制造
虚假文件、签署
无效合同等手段来达到获取公司财产的目的;其次,就是利用自身职位所赋予的特殊权限,例如行使对公司财务的监管、掌控和使用等权利,从而进行虚假申报、冒用他人名义领取、擅自截留等恶意占有行为;最后,亦可以借助虚构业务往来或者制
造假象交易等方式,违反法律
法规,私自占有并转为个人所有。然而,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必须严格满足“运用职务上所赋予的特别权利”这个前提条件,即实施
非法侵占行为的
行为人须身处其职务职责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制,任何形式的上述行为均可视为职务侵占犯罪,依照
非法占有数额的多少,将予以相应轻重程度的
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