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所明确的规定,诽谤罪这一类
犯罪通常只能由
受害人自行向
司法部门提出诉讼申请,方能进行处置,故此可将此类犯罪定义为
刑事自诉案件。然而,当诽谤行为对社会
公共秩序以及国家整体利益造成了严重侵害时,便不再适用于
自诉案件的范畴。此外,若遭受到诽谤的受害者属于使用互联网等新型途径受到
侵权、同时又面临取证艰难的困境,那么在此种特殊情形之下,人
民法院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予以援助与配合。所以,综合来看,按照目前的立法体系,诽谤罪在绝大多数情形中都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唯有发生上文提及的极端事件,方可能突破这一既定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
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