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的明确界定,对于猥亵
犯罪行为的追溯时限主要是依照其法定的最高
处罚来确定。具体而言,若
猥亵罪的法定最高
刑罚为不满五年的
有期徒刑,则其
追诉时效为五年;若该罪行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则其追诉时效为十年;若该罪行的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则其追诉时效为十五年;而当该罪行的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时,其追诉时效则为二十年。然而,若超过了上述所述的
追诉时效期限,并且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追诉,那么在通常情况下,将不再对该罪行进行追诉。因此,如果猥亵罪的发生时间已经超出了上述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并且没有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追诉,那么根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猥亵罪便无法再被追诉。反之,若尚未
超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获得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追诉,那么仍可依法对该罪行进行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