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明文规定,对于已被依法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其侦查期间的
羁押时长最长不可超过两个月;若因案情错综复杂或者期限已经届满,仍无法了结该案件的情况下,经审查批复上级人民检察院后,可将
羁押期限延长至三个月。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倘若有两位夫妇同时遭受
刑事拘留,那么他们各自的
侦查羁押期限应严格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即每人最多只能被羁押两个月;然而,若遇案情复杂且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则可将羁押期限延长至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