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法律规定,任何人身侵犯及
故意伤害他人躯体等
违法行为都将受到行政
法规制裁,其中包括
拘留以及罚款两种基本形式。在情节较为轻微的情况下,
当事人有可能面临五天以下的
拘留期限或是承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责任。因此,即便
打人行为本身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仍有可能遭受
刑事拘留的惩罚。至于最终是否会采取拘留措施,则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与公安机关的判断进行综合考虑。若情节相对较轻,公安机关可能会选择适用罚款等较轻的
处罚方式;反之,若
情节严重,当事人则有可能面临拘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