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中明确指出,对那些正在依照法定程序履行为社会
公共利益服务之职责的敬业的人民警察进行
暴力侵扰者,将被认定为
袭警罪行,一经定罪,需承受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刑事惩罚。倘若该袭警事件包含了启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驱使
机动车辆故意撞击等极其危险之行为,侵犯了警务人员的生命权益,那么惩罚则会升级至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此前提下,对于严重暴力袭警罪案件的
判刑应该依据具体事实情况及
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做出决定,然而,其最高程度都不应超越七年有期徒刑这一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