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于
犯罪分子所获取的
违法所得财物,必须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回
赔偿。在此过程中,如若涉案财物属于犯罪分子
非法所得,则在法律程序执行期间,应进行严格的追缴或令其对
受害人实施退赔。而若是涉案财物实属受害者的合法财产,应依法立即将其归还给受害者。故此,针对取保候审之后的财务问题,需具体考虑到财务属性及
产权归属情况方可作出相应判断。若判定该财物为犯罪所得,则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追缴或要求
退款;反之,若认定该财物系受害者的合法财产,则应依法予以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