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
职务侵占罪乃指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达到一定额度以上的
犯罪行为。该项指控的
构成要件包括了
利用职务之便、对本单位财物的
非法占有及
数额较大这三方面。所谓提成,通常是指依照工作绩效或销售业绩等标准,按一定比例从单位中获取的额外报酬。若某位员工能够通过合法途径与程序,遵循单位的规章制度和业绩标准来获取提成,那么这种提成行为本身并不能直接被视为职务侵占罪。然而,倘若员工通过虚构业绩、夸大销售额等手法来骗取提成,或者在不符合提成标准的情况下获得提成,进而非法占有单位财产,且数额达到了一定额度以上,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因此,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需具体分析员工获取提成的方式及其合法性,同时还需考虑非法占有单位财产的数额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若员工获取提成的方式合法且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则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反之,若方式非法且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